各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雷州市縣級財政資金項目庫管理細則》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財政局反映。
雷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9月2日
雷州市縣級財政資金項目庫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預算編制執(zhí)行監(jiān)督管理改革,加強我市各部門項目支出管理,提高項目資金規(guī)范化管理水平,適應預算信息公開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關于印發(fā)<廣東省省級財政資金項目庫管理方法(試行)>的通知》(粵財預〔2018〕263號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財政部門根據預算管理需要設立的財政項目庫的管理。
第三條 本細則所指縣級財政資金項目庫,是指為促進預算科學精準編制和規(guī)范高效執(zhí)行,對預算項目的提前研究謀劃、評審論證、入庫儲備、排序優(yōu)選等工作進行規(guī)范化、程序管理的數據庫??h級財政資金項目庫是縣級預算編制的重要基礎,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不得納入預算編制。
第四條 縣級財政安排的部門預算項目支出資金和專項資金全部實施項目庫管理。對維持政府基本運轉的基本支出和民生補助類資金,不需納入項目庫管理。
第五條 項目庫管理應當遵循的原則:
(一)統(tǒng)一規(guī)劃,簡政放權。市財政部門制定統(tǒng)一、規(guī)范的項目庫報表、項目申報文本,設計建設項目庫管理系統(tǒng)并負責維護和業(yè)務指導,不再參與項目審批。
(二)科學論證,提前儲備。申報的項目應經過科學論證、嚴格評審,充分論證項目實施的可行性。而且提前一年做好項目研究論證,組織入庫工作。
(三)績效導向,擇優(yōu)選用。項目庫中的項目應當符合全市經濟社會發(fā)展的總體目標,并按輕重緩急、預期效益大小及受益面等綜合因素,合理排序后擇優(yōu)選用。
(四)滾動管理,定期清理。項目庫儲備當年及以后年度項目,根據項目執(zhí)行期限不同,對項目定期清理或滾動安排,實行動態(tài)管理。
(五)常態(tài)開發(fā),信息共享。項目庫實行常態(tài)開放、動態(tài)管理,各分庫間數據互通、信息共享,全面反映財政資金分配下達情況。
第二章 項目庫的管理
第六條 財政項目庫管理工作職責。
(一)市財政部門工作職責:制定本級項目庫管理的制度;制定統(tǒng)一、規(guī)范的項目庫報表、項目申報文本,開發(fā)計算機應用軟件程序,管理和維護項目庫管理軟件;審查縣級部門的項目申報,提出項目審核意見;組織項目績效目標評審、跟蹤、評價等工作;定期組織項目庫清理等。
(二)部門單位工作職責:根據本部門單位工作職責和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提出支出項目,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工作;組織項目評審論證工作;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擇優(yōu)篩選后向市財政部門申報;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開展項目績效管理工作;配合市財政部門開展項目庫的清理。
第七條 市財政項目庫管理實行開放式動態(tài)管理。部門單位在日常工作中,應根據上級政策和工作任務需要,及時申報進入財政項目庫的項目,財政部門應當按規(guī)定提出項目審核意見。此外,根據預算管理需要,市財政部門可以組織對縣級財政項目庫進行集中更新。
第八條 已納入財政項目庫管理的項目不得隨意改變項目信息和金額,若確需變更、終止或撤銷項目的,部門單位應以書面形式并按照本細則規(guī)定的項目申報的相關要求向財政部門申請變更、終止或撤銷項目。
第九條 每個項目編制唯一代碼,根據支出屬性、管理層級、存續(xù)狀態(tài)、重要程度等進行歸類管理。
(一)按支出屬性分類
1.部門預算項目。指本級業(yè)務主管部門履行本部門職責必需且屬于自身使用的專項業(yè)務工作經費項目。
2.專項資金項目。指為支持經濟社會各項事業(yè)發(fā)展,市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具有專門用途和績效目標的財政資金項目。
(二)按層級分類
1.一級項目。指本市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對應部門職責設置的項目,以及專項資金對應目錄清單設置的項目。
2.二級項目。指對應一級項目,細化至具體項目、用款單位、具體額度的明細項目,用于明確具體扶持對象。
(三)按存續(xù)狀態(tài)分類。
1.長期性項目。指不限定實施期限、需要長期安排的項目。
2.階段性項目。指已確定實施期限,實施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最高不超過5年的項目。
(四)按重要程度分類
1.重點項目。指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等上級部門部署,必須優(yōu)先保障、不得留缺口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點項目。
2.一般項目。指除重點項目外,國家和省的有關文件中明確規(guī)定或省政府已經批準由省財政安排,以及其他省級業(yè)務主管部門履行職責必須安排的項目。
第三章 項目申報
第十條 部門申報的項目應當規(guī)范完整填報以下信息。
(一)政策依據。包括中央、省委、省政府和湛江市委、市政府有關決策部署、政策制度規(guī)定、行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和部門職責等,充分說明項目必要性。
(二)支出內容。包括支出范圍、具體用途、使用對象等。
(三)績效報告。包括績效目標、產出、成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tài)效益、可持續(xù)影響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等績效指標。
(四)任務清單。指對下放審批權限的專項資金編制“任務清單”,用于規(guī)范和指導用款單位自行確定項目包括約束性任務和指導性任務。一級項目“任務清單”明確總體任務,二級項目“任務清單”明確分地區(qū)任務和具體用款單位任務。
(五)資金需求。包括資金總需求、各項具體用途資金需求、相關測算過程和測算標準依據等??缒甓葘嵤┑捻椖繎鞔_分年度資金需求。
(六)實施周期。指明確屬于長期性項目或階段性項目,階段性項目應明確具體實施年度。
(七)立項論證情況。包括組織項目入庫審核或評審論證的方式、過程和結果等內容。其中,基建項目應根據基建項目管理規(guī)定提供立項批復、概算批復依據等;信息化項目原則上應提供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審核意見等。
第十一條 部門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并在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控制數范圍內申報項目。用其他收入安排的項目,應落實好資金來源。
第十二條 部門發(fā)展專項經費原則上固定名稱、固定金額,實行菜單式目錄管理。政府發(fā)展專項申報時須填列項目的基本信息、項目預算內容明細清單、項目申報理由、績效目標,同時提供相關資料,包括市委市政府會議紀要或市領導批示文件、需縣級財政配套資金的政策文件、可行性研究報告等。
第十三條 項目申報程序。
(一)項目單位按照預算管理級次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報項目。
(二)需從特定發(fā)展專項經費安排的項目,統(tǒng)一向歸口管理專項經費的主管部門申報。
(三)主管部門負責對項目單位申報的項目進行評審論證。
(四)主管部門對經評審論證后證明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進行統(tǒng)籌平衡、擇優(yōu)篩選后,向市財政局申報項目。
第四章 項目審核
第十四條 財政部門對各部門單位申報的項目按職責分工分別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進行綜合排序,并將排序結果列入縣級財政項目庫。對社會影響大、數額巨大、專業(yè)性較強等重點項目可以組織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進行進一步評審。
第十五條 項目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所申報的項目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申報要求和申報程序;
(二)申報材料是否符合填報要求,相關資料是否齊全等;
(三)項目的申報內容是否真實、準確、完整;
(四)項目預算規(guī)模及開支標準等是否符合規(guī)定,項目預算是否科學、合理;
(五)項目排序是否合理等。
第十六條 市財政部門審核意見分為以下幾種。
(一)經審核,不同意安排進入財政項目庫的項目,作為“淘汰項目”。
(二)經審核,初步同意在本年度預算安排的項目,作為“預選定項目”;當年財力無法安排,需以后年度安排的項目,作為“備選項目”,滾動至下一年度。
(三)在部門單位收入預算總控制數內或項目財政撥款控制數內,“預選定項目”經財政部門正式確認納入預算的項目,作為“納入預算項目”。
第五章 項目定期清理與滾動
第十七條 市財政部門應當在當年預算批復后,及時對項目庫進行清理。對跨年度專項及經常性專項,滾動進入下一年度的項目庫,重新評價排序;對一次性專項和執(zhí)行到期的跨年度專項以及其他不符合項目庫管理規(guī)定的項目予以清除。
第十八條 對于當年未安排資金的財政備選項目,滾動納入下一年財政項目庫,但連續(xù)3年未安排資金的備選項目不再繼續(xù)滾動,財政部門應當及時清除。
第十九條 以下情況應視同新增專項,按照本細則規(guī)定程序重新申報。
(一)對于需在下一年度預算繼續(xù)安排的跨年度專項,其項目名稱、編碼、項目的使用方向發(fā)生改變的;
(二)跨年度專項到期后需財政繼續(xù)安排預算資金的;
(三)超過3年未安排資金被清除的備選項目,重新申報的。
第二十條 市財政部門應對經常性專項加強管理,嚴格控制經常性專項的增加,每年要組織對經常性專項進行重新審核,根據部門單位職能變化進行調整。
第二十一條 縣級財政項目庫管理應當充分運用各種財政監(jiān)督檢查、審計、績效評價結果,并作為以后年度財政項目庫審核和財政部門安排項目支出預算的參考依據。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附件:雷州市財政資金項目申報表